信访编号HBWHWSXF20260616009问题核查

事项背景:关于两条千兆宽带(账号:5251623006、5250836787)上行速率异常受限一事,已于 2026年6月15日 依法通过网上信访渠道正式反映。

事实与矛盾陈述:
1. 自相矛盾的答复: 前期交涉中,移动公司曾单方面声称仅尾号 6787 的宽带被限速,尾号 3006 未被限速。然经本人多轮实测,两条宽带前期上行均被精准限制在 30Mbps。经投诉处理后,目前两条宽带实测上行速率均高度一致地锁定在 50Mbps。基于前期确曾遭遇异常调速的客观事实,本人合理怀疑当前 50Mbps 仍为系统后台人为设定的二次限速阈值,而非物理链路自然峰值。
2. 测速方式与数据客观性存疑: 本人曾要求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携带设备现场登录后台展示配置,但移动公司仅派装维人员上门测速了事。且该人员使用“移动爱家”APP连接黄冈本地网内节点进行测速(数据存在网内优化虚高),未能客观反映真实外网速率。本人对此测速方式的客观性不予认可,并坚持以中国信通院官方出品的“全球网测”APP实测数据为准。

核心诉求说明:本人完全认可宽带上行速率受物理链路及网络拥堵等自然因素限制,但坚决反对针对特定账号私自施加的“二次速率锁定”。鉴于前期事实及沟通中的矛盾,特设立此专页要求移动公司提供系统级数据凭证,作为客观查实的依据。

一、 针对前期“30Mbps”异常限速现象的正式质询

针对前期两条宽带上行速率被异常限制在 30Mbps 的客观事实,请提供正式的书面说明,并明确回答以下四个核心问题:

  1. 该限速操作是由哪个具体部门、哪位操作人员执行下发的?
  2. 该限速指令在系统内生效的精确时间点是什么?
  3. 为何在实施实质性降低网络服务标准的限速措施前,未向用户履行任何形式的告知义务?
  4. 针对此种未经协商私自限制带宽的行为,要求贵公司明确说明其合法性与合规性,并出具对应的入网服务合同条款作为法律依据。

二、 需补充核实的系统级数据清单

为查清当前宽带业务的真实后台状态,请提供以下系统截图或导出日志:

第一部分:账号当前速率配置
1两个宽带账号当前的上行承诺速率(CIR)和上行峰值速率(PIR)具体数值。
2两个宽带账号当前绑定的限速策略模板名称及模板完整参数(含上下行限速值、burst参数等)。
3两个光猫当前生效的限速模板上行参数配置(含ONU侧实际生效数值,不可仅提供模板名)。
第二部分:历史配置变更记录
4两个账号近 6 个月的速率配置变更日志,包含:操作时间、操作工号、变更前速率值、变更后速率值、操作类型。
5限速解除凭证:鉴于贵公司声称“限速标已解除”,请调取并提供对应风控/检测系统内正式执行“解除限速标记”的操作日志记录。
第三部分:套餐标准参数
6千兆宽带套餐的上行签约承诺速率标准值(需提供办理宽带时的原始合同)。
7千兆套餐在系统中绑定的标准速率模板完整参数(含上下行速率值、QoS参数),用以与当前实际绑定模板进行横向比对。
第四部分:流量与告警数据
8两个账号近 6 个月的异常流量告警记录(如有,需含告警时间、级别、内容;若无此记录请明确注明“无异常告警”)。
9两个账号近 6 个月的每日上行流量统计数据(单位:GB,精确到日)及上行带宽利用率峰值数据。

举证材料接收邮箱

请将上述系统的原始截图或数据导出件打包发送至以下邮箱进行归档:

2011232257@139.com